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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拉警官不承认妨害公众的罪名

  

  

  吉隆坡:今年6月在社交媒体上走红的备受争议的女警察希拉·莎伦·史蒂文·库马尔被控妨害公众。

  希拉,35岁,昨天在法官伊利·玛丽斯卡·卡利赞面前不认罪。

  Illi Marisqa将保释金定为500令吉,并有一名担保人,下一次听证会定在12月18日。

  副检察官Zuhairi Osman早些时候要求将保释金定为1000令吉。

  根据指控书,今年6月16日下午5点26分,希拉在布里克菲尔德一家购物中心的停车场生气,长时间按汽车喇叭,大喊大叫,造成了公共危害。

  “因此,根据刑法第268条,你犯了罪,可以根据同一法典第290条受到惩罚。如果罪名成立,你将被处以最高400令吉的罚款。”

  早些时候在法庭上,希拉的代理律师M. Manoharan表示,根据第268条起诉他的当事人的决定是不合理的,并称这是企图恐吓她。

  他说,仅仅因为按喇叭就起诉某人的决定将树立一个不好的先例,并在公众中引起恐惧,并补充说,根据第268条对希拉的指控是“该国历史上的第一次”。

  “这种指控会在马来西亚人中间引起恐惧,因为任何人都可能因为按喇叭而被指控。

  “这是一个毫无根据的指控,因为我从来没有听说过一个马来西亚人在这个条款下被指控。这是历史上第一次。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就好像控方无事可做。

  “因为这样的指控出现在这个法庭上是非常尴尬的。这只会浪费法庭的时间和金钱。

  马诺哈兰在法庭上说:“我希望她能无条件获释,她在场的父亲将作为担保人,确保她出席每一项诉讼。”

  此前,希拉面临两名法官——地方法官柴冠霍克(Chai Guan Hock)和地方法官Nor Hafizah Rajuni——的三项指控,罪名是威胁和玷污一名一等兵和两名平民的名誉。

  在柴之前,希拉被指控威胁一名妇女,意图恐吓受害者,根据刑法第506条。

  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根据刑法第509条,希拉还被指控侮辱男性的谦逊,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五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在Nor Hafizah之前,Sheila被指控对L/Kpl Abdul Arif Farhan Abdul Razak使用不当语言,意图诋毁他的荣誉。

  所有这些罪行据称都发生在6月15日中午至下午1点之间,地点在Selayang的一家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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