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拉贾亚:所有政党都被敦促尊重联邦法院的裁决,即刑法第498条规定男性引诱已婚女性为犯罪,这是违宪的。
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莫哈末纳伊姆博士表示,他的部门知道并尊重这一决定,这是在联邦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指导下,根据法官的知识、经验和智慧做出的决定。
“然而,伊斯兰教非常重视家庭和谐和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伊斯兰教禁止诱惑别人的妻子或任何企图破坏家庭的行为,”他在周五(12月22日)的一份声明中说。
他说,根据伊斯兰法,1997年伊斯兰刑事犯罪(联邦领土)法令规定,扰乱家庭和谐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
“这是第36条关于引诱已婚妇女私奔罪的规定;第37条是关于阻止已婚夫妇以夫妻身份生活的罪行,第38条是关于煽动丈夫或妻子离婚或忽视其义务的罪行。”
纳伊姆说,这些规定可以间接维护婚姻和谐。
他说,废除这项法令并不影响首相署(宗教事务)和相关机构,如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局(Jakim)、联邦领土伊斯兰宗教部(Jawi)和马来西亚伊斯兰Dakwah基金会(Yadim),继续执行加强家庭制度的计划,以欣赏sakinah、mawaddah和rahmah的价值观。
他还呼吁穆斯林,特别是已婚夫妇携起手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加强家庭制度,为了孩子和Al-Falah一代,除了在日常交往中提高彼此的道德水平,始终符合伊斯兰教义。
纳伊姆说:“宗教机构、伊斯兰组织和清真寺管理部门应加强教育计划,让社会认识到家庭的完整性对繁荣生活的重要性。”
12月15日,联邦法院一致决定废除《刑法》第498条,裁定其违宪。
首席大法官敦东古麦文表示,小组认为该条文违宪,因为它只基于性别进行非法歧视,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2)条。——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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