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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官员17项贿赂指控被判无罪

  

  

  吉隆坡:开庭法庭下令释放一名移民官员,他被控17项受贿罪名,涉及21500令吉,允许犯有移民相关罪行的外国人离开该国。

  据称,他允许外国人通过吉隆坡国际机场2号(KLIA2)离开该国,而没有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

  法官罗吉娜·阿约布(Rozina Ayob)裁定38岁的莫哈德·扎伊尼(Mohd Al-Ridhuan Ahmad Zaini)获释,因为他在案件结束时发现检方未能证明对他的初步指控。

  “控方未能就17项主要指控和3项替代指控证明初步证据。

  据马新社报道,她在昨日公布的判决书中表示:“因此,被告应该被无罪释放,免去所有指控,而不必为自己辩护。”

  罗吉娜说,控方证人的证词有很多漏洞,特别是两名移民官员的证据,即第11名控方证人穆罕默德·哈基姆·哈纳菲(SP11),和Noorashikin Radzali (SP27),他被怀疑是案件的共犯。

  她说:“关于SP11和SP27的任务时间表,没有确凿的证据,据说这是证明他们在被告的指示下收到付款这一事实的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至于其他指控,罗吉娜说,没有证据显示那些获准从吉隆坡国际机场11号和27号国际出口离开的乘客,是触犯移民法的外国人。

  她说:“检方未能证明SP11和SP27收到的钱是帮助违反移民法的外国人离开马来西亚的款项。”

  该案件于2021年9月开始审理,共有31名控方证人被传唤作证。

  根据这17项指控,Mohd Al-Ridhuan涉嫌从一名妇女那里收受总计21,500令吉的贿赂,作为帮助违反1959/1963年移民法(法令155)的外国人通过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离开马来西亚而不采取法律行动的奖励。

  据称,所有罪行都是在2020年7月25日至11月11日期间在棉兰尼亚加塔西克达迈的Jalan Tasik Utama 7号发生的。

  这些指控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法令)第16(a)(a)条文提出的,一经定罪,最高刑期为20年,罚款为犯罪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或以较高者为准。

  在三项替代指控中,Mohd Al-Ridhuan被指控付钱给Noorashikin和Muhammad Hakim做同样的事情,据称该罪行于2020年8月1日和2日在Kompleks Perbadanan Putrajaya和Cheras Taman Connaught的一处房屋发生。

  这些指控是根据反贪会法令第25(3)条文提出的,如果罪名成立,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两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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