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月16日——砂拉越副总理拿督阿玛·阿旺·登加·阿里·哈桑表示,砂拉越政府为实施公共发展项目征用土地必须包括适当的补偿。
据他说,将根据沙捞越土地和测量部进行的评估,向土地所有者提供用于开发目的的所有土地的补偿。
他说,补偿将根据几个因素进行适当评估,包括土地上的作物或现有建筑结构,以及其规模和当前的市场价值。
“赔偿必须适当;这符合《国家土地法》第81章和《联邦宪法》第13条,除其他外,该条规定,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
“没有法律规定在没有足够补偿的情况下强行征用或使用财产,”他在支票颁发仪式上的讲话中说,今天,70名土地所有者获得了23,425,726.90令吉的补偿,以用于自主快速交通(ART)项目。——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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