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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安装拉链百叶窗将史蒂文斯公寓管理层告上法庭,但竞标失败

  

  Man takes Stevens Loft condo management to court over installation of zip blinds, fails in bid

  新加坡:一名男子想在史蒂文斯Loft顶层公寓的两个阳台上安装拉链百叶窗,却被公寓管理层阻止,于是将后者告上法庭,要求获得批准。

  然而,地方法院裁定乌节路附近公寓的管理方胜诉,驳回了他的申请。高等法院于周二(12月19日)作出判决,驳回他就该决定提出的上诉申请。

  苏厚勋先生是史蒂文斯Loft顶层单位的附属业主,该单位位于大厦四楼及五楼。

  根据地方法院的判决,他想在自己的两个阳台上安装一种名为Renson Fixscreen的拉链百叶窗。

  他向史蒂文斯公寓的管理公司寻求许可,于2022年8月底向管理层发送了一份装修表格,请求批准。

  大约两个月后,管理部门回应说,“考虑到建筑物外观的一致性”,他的请求被拒绝了。

  对此,Soo Hoo先生反驳说,安装Fixscreen系统会导致任何一致性问题,并声称他“担心孩子们的安全,以及阳台的磨损”。

  在Soo Hoo的坚持下,该公寓管理部门的律师回应称,存在“外观问题”,而且拟议的安装将在公共财产上。

  该公寓的管理层由李利律师事务所(Lee & Lee)的律师Daniel Chen和Enzel Tan为其辩护。

  该共管公寓的律师表示,在共同财产的墙壁上安装任何结构,都将构成对共同财产的独家使用,这需要获得90%的批准。

  他们还说,任何安全问题都可以通过隐形格栅来解决,这是公寓阳台安全屏障的标准设计。

  当公寓管理部门坚持拒绝时,Soo Hoo先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允许安装拉链百叶窗,并要求管理部门向他支付2400新元(合1810美元)的赔偿金,以及利息和费用。

  区域法院法官认为,拟议的拉链百叶窗将构成对共同财产的独家使用或享有,这需要附属业主的股东大会通过90%的决议。

  区域法院法官沈美玲说:“拟议的固定屏风会连接在承重墙、柱和梁上,根据定义,这些都是结构元素,因此属于‘共同财产’的定义。”

  Soo Hoo先生辩称,即使安装拉链百叶窗相当于独占或享受共同财产,但附则规定他有权安装屏风或其他装置,以防止动物或昆虫进入他的土地,或防止伤害儿童。

  沈法官接受了Fixscreen可以防止昆虫或动物进入的说法,理由是Soo Hoo先生制作的营销材料宣传了当百叶窗关闭时,Fixscreen可以驱虫。

  然而,她“不相信”拉链百叶窗能防止孩子们从阳台的墙上跳下来或摔下来。

  舒林博克律师事务所(Shook Lin & Bok)的律师Joseph Tay和林瑞子指出,其他附属业主安装的卷帘、遮阳篷和电动百叶窗的存在,证明该建筑的立面不再是统一的。

  然而,法官表示,在史蒂文斯公寓,只有另外一个单位安装了机动百叶窗,管理人员表示,他们正在采取执法行动。

  她认为被告拒绝同意Soo Hoo先生安装Fixscreen的要求,并无不合理行为。

  区域法院驳回了Soo Hoo先生的申请后,他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但高等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他的上诉陷入了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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